這不是邁向「寫實」的觀看與藝術:《觀察者的技術》的誤讀

這不是邁向「寫實」的觀看與藝術:《觀察者的技術》的誤讀



◎洪靖



觀察者的技術:論十九世紀的視覺與現代性》,Jonathan Crary著,蔡佩 君譯,台北:行人,2007 9月。



《破報》於
1011日(第481期)刊登了一篇書評——林婉文〈100年內人類的視覺革命及其影響:《觀察者的技術:論十九世紀的視覺與現代性》〉**。問題在於,它幾乎錯失了《觀察者的技術》的真正內容,而這種錯失,很難說是對於書中論點的「另類詮釋」,從根本來說,該篇書評某種程度誤讀了《觀察者的技術》。



基本上,我們不能把《觀察者的技術》視為一本「藝術史」著作(即使它是藝術史學者的作品),因為這並不是作者的主要論題(argument)。作者的最終關懷,在於「現代性」(modernity)的問題。在過去,許多論者(布希亞、班雅明、阿多諾)都把「符號」及其流通視為現代性的象徵,然而,作者提出了一個最根本的疑問:何以人們如此容易接受這些被呈現在眼前的符號?同時,作為一名藝術史學者,作者也批評了過去的藝術史「把藝術視為大眾觀看方式的先驅」的說法,因為這種談法沒有辦法解決一個問題:如果十九世紀中期以後興起的「現代主義」(即那些「非寫實」的畫作,例如抽象、超現實)是現代社會的特徵,那麼,何以生活於現代社會的人們,一方面可以欣賞這些現代主義畫作,另一方面又可以觀看與接受那些「寫實」的攝影?



作者認為,最根本的解答,在於觀看的「主體」改變了。必須要注意的是,作者所說的「主體」,並不意味著「擁有較大行動力或詮釋權的個體」,而是指在觀看過程中,「比較重要、不能缺席的一方」。作者採用了傅柯(Michael Foucault,1926-1984)的系譜學(genealogy)作為研究進路,將「技術物」視為整個時代論述(discourse)下的體現,「並不是為了探討其所隱含的再現模式,而是將其視為直接在個人身體上運作之知識與權力的場域。」(頁15



根據該書,在1820/30之前,觀看的模式乃是以「暗箱」(obscura)作為比擬,暗箱要求的是一種「外在世界的投影」——世界會投射給我們,讓我們認識它。在這種情況下,「人」不是觀看實作的重心,因而,人們的視覺也不是認識世界的唯一工具。亦即,這是一種「即使觀看者缺席,被觀看者仍然存在,但是一旦被觀看者消失,觀看也隨之消逝」的觀看方式——觀看的主體在於被觀看者,而不是觀看者。



然而,在1820/30之後,由於「視覺暫留」這種「錯覺」現象的發現,人們開始意識到「錯覺」的存在,因此,弔詭的情形出現了:一方面,我們開始暗中承認,我們越來越不能認識真實的世界;另一方面,我們開始關注產生錯覺的主體——人,我們解剖眼睛,把「眼睛」視為認識世界的重要途徑,同時,為了理解錯覺的程度,我們開始利用「量」的測量,來呈現「質」的誤差。於是,利用人類雙眼像差來產生立體視像的技術物——立體視鏡(stereoscope)誕生了,這意味著,觀看的主體不再是被觀看者,而是進行觀看的「人」,亦即,觀看的「負擔」已經轉移到了觀看者這一方。



於是,這種觀看主體的轉變,連接上了「現代性」問題。由於我們依賴視覺,所以我們任由符號在我們眼前形成、流動、擴散,而「以『量』表現『質』」的作法,則成了我們現代社會的度量特徵:金錢。這也使得攝影(寫實)和現代主義(非寫實)的矛盾合而為一:人們變成了觀看的主體,卻失去了對於觀看的信任,因此,一方面,藝術家們的「現代主義」要求我們解放視覺;另一方面,我們開始信任那些宣稱能夠複製真實的「攝影」,即便它們往往呈現出一個「已經消失(不在眼前)」的世界。



簡言之,我們必須小心,所謂「從暗箱走向相機與攝影,代表人們越來越真實地認識世界」,其實是個錯誤的觀點與理解。作者自己都提出了反駁:「用暗箱複製(copy——描摹暗箱所見影像並使之成為永恆——只是其多種用途當中的一種,到了十八世紀中期,連許多重要的敘述都刻意不強調這項用途了。」(頁58)如果我們仍然沿用「越來越寫實」的觀念來理解本書,那麼將會造成嚴重的誤讀。實際上,我們越來越需要寫實,正是因為,我們已經活在一個越來越難以「被寫實」的世界當中。



*譯者需並列王嘉驥(負責第一章),請見:http://www.flaneur.com.tw/rubrique.php3?id_rubrique=72

**請見:http://pots.tw/node/2772





留言

小胖表示…
藝術史是廣義的,不是一般坊間看到的藝術的故事或有個\\\'史\\\'字的才是史把,藝術史己死的說法己

有學者談過,

這是本論文沒錯,但就一般人來說,可當藝術史的注角看看吧
ellis表示…
你怎么說她誤讀呢?文本本來就有詮釋的多樣性,

而且她的文章也沒有讀出什么,沒有她自己的解讀,

重要的話都引用作者和導讀者

通篇她的文章也沒有用到你說她認為越來越寫實的概念

你這樣寫不是很過份嗎

還把人家的名字放上去,你會被告哦
skater表示…
先謝謝你的回應。

情況是這樣的,一方面,該文大量引用原書的內容,

但另一方面,該文非引用的部份,幾乎不同於原書的論題,

這個矛盾,是我為何將該文視為誤讀的原因。

另外,在報上發表文章,之所以需要屬名的原因,

是因為這代表了"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文章負責"(包括我自己),

而這種相互引用、討論、辯駁,一直都是學術圈的傳統模式,

依慣例而言,應該標明作者以為尊重,所以這並沒有所謂"告"的問題。
mimi表示…
你怎么确定自己的看法就是該書

的論題呢

辨駁,批評也該尊重他人,不是這

樣自以為是的莫須有指控別人,

如果標明作者以為尊重,那為什

么破報的刊登上沒有放他的名字


skater表示…
如果你也有讀過這本書,我們應該直接就內容來討論才是。

不然一直用這種空泛的批評,大概也解決不了問題。

另外,我不知道妳說的"刊登"是該作者的文章,還是我的?

如果是該作者的文章,其實有清楚寫明作者的名字,或許是妳漏看了。

而我的文章,為了報紙版面的字數問題,因此我投稿時沒付上名字,

不過,只要知道文章名稱,隨時查得到作者姓名,這非常簡單,

所以僅附上文章名稱其實和附上姓名沒什麼差別。

無論如何,如果你有任何批評和指教,請就該文或該書的細節來討論吧,

這種討論其實幫助不大。
edibleringo表示…
兼回一樓,

這本書與其說是"藝術史"

不如說是美學討論。



他借用Foucault探討權力部署與知識脈絡的關係,

去談數過去較少人釐清的視覺知識部份



因為大多數的"藝術史"學者,或是討論視覺藝術的學說

都是專注在藝術與科技劃分成兩種部分

"藝術受到了科技的刺激,新的視覺表現是來自新的科技所產生的。"

但是這本書作者是要討論在那背後更大的知識體系,並且展現在"可見的"與"可觸的"關

係中....



要找這本書的資料...無意中發現這篇...雖然是很久的文章了~還是忍不住回一下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