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在「牆」上:為什麼塗鴉很危險
—評《Wall and Piece: 塗鴉教父Banksy官方作品集》
◎洪靖
《Wall and Piece: 塗鴉教父Banksy官方作品集》,Bansky著,陳敬旻譯,謬思,2008年6月。
管理我們城市的人不了解塗鴉,因為他們認為,凡是除非有利可圖,否則就無權存在。這種想法真是不足取。他們說塗鴉會嚇到人,是社會衰敗的象徵。但這世界上只有三種人覺得塗鴉是危險的:政客、廣告商、塗鴉畫家。在建築物和公車上塗了斗大標語的公司,才是真正壞社區景觀的兇手。除非我們買他們的東西,否則他們就會想盡辦法讓我們覺得自己很不像話。他們巴不得能從每個買得到手的平面上衝著我們的臉大聲喊出他們的訊息,卻還不許我們回話。那好,他們開了戰,我們就選擇牆壁作為反擊的武器。(頁8)
「塗鴉(graffiti)可能改變世界嗎?」問這個問題,就像張鐵志問「搖滾樂可能改變世界嗎?」一樣。答案如何,我們稍後再談。現在先來談談塗鴉。
塗鴉為什麼必須被禁止?塗鴉者謂何總是有被冠以「破壞公物」罪名的危險?塗鴉究竟挑戰或侵犯了什麼?最常聽見的說法是:塗鴉佔用了公領域。這是最簡單也最不足的答案。第二種說法:塗鴉的內容常常「太過直接」,以至於侵犯了道德,或者挑戰了當權者。這個答案某種程度上是對的,但它只談到「內容」卻不論「形式」。在我看來,塗鴉之所以被當權者視為最去之而後快的反抗形式,是因為塗鴉以最小的物質基礎網絡,企圖翻轉現下社會龐大且穩定的既定網絡。
塗鴉網絡形成的行動者很少:塗鴉者、噴漆、模板、最多再多個防毒面具。但是它卻可能發揮巨大的力量。塗鴉的威脅不只是侵佔公領域的問題,如果我們想像,每個人都能夠在牆上噴寫自己的意見、繪製自己的圖案,那麼,所有花錢買牆壁、買公車壁、買捷運車廂的廣告商,豈不氣得跳腳?「他們」何必花錢購買廣告的機會?因此,塗鴉真正的問題,在於挑戰了資本主義的運作邏輯。如果我是廣告商,我怎麼能夠忍受你用比我低很多很多的成本,卻能夠獲取一樣的目光?政府把這些區域訂定為「公領域」,然後把它販售出去(這當然很有問題,「公」領域能賣嗎?),價高者得,所以沒有花大錢買「壁面」的塗鴉,必須被清除。在這裡,我們看到的是另一層資本主義的大問題:政府與商業的眉來眼去。塗鴉挑戰了當權者與資本家利益勾結的網絡,而這個網絡,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才能構成:警察、警車、市長、市政大樓、百貨公司、各種商品……。要維持這麼龐大的網絡並不容易,因此,任何可能的微小破壞,都必須被禁止,更何況這個破壞幾乎可以算是既定網絡行動者的「叛逃」。塗鴉附著於牆面之上,而這些牆面,原本都是既定大網絡中的一員,但經過塗鴉者的噴漆與模板,短短數分鐘之後,牆面不再是既定網絡的元素了,它不再支持政府與商業,反而和塗鴉者的理念站在一起。這才是塗鴉「低成本」的真正意涵。它能更快、更簡單地招募到幫忙鞏固網絡的支持者。更何況,這個支持者可能「持續存在」。
這正是塗鴉和搖滾樂,甚至其他的反抗形式不同的原因。搖滾樂是暫時的,雖然聽完後可以被記憶在腦海,但是它已經被放進私領域;街頭遊行是暫時,雖然遊行時可能佔據大塊的公領域,但總會人去樓空。而塗鴉,總是一直附著於既有牆面之上,政府拆不得也動不了,唯有將它塗掉。持續存在的塗鴉還有更大的危險:塗鴉訴諸的,是人們最賴以維生的感官本—視覺(不同於搖滾樂),它不斷地在招募其行動者—觀看人。持續的存在代表持續的招募,這對既定網絡來說,當然「天理不容」。所以,我們在筆記本上塗塗畫畫、拿著抗議標示走來走去,都是可以被允許的自由,但是如果我們把筆記頁私下來貼在電線杆上、把抗議牌子插在地上,我們就可能被罰錢、被抓、被冠罪名。因此,塗鴉的「內容」雖然可以增加塗鴉的力量與威脅性,但這並非的必要條件,「形式」才是令當權者與資本家害怕的原因。現在我們可以理解,在現代社會裡,搖滾樂不會被禁止、遊行通常可以被保障,但是塗鴉必須被清除。
塗鴉,graffiti,原意就是「刻畫在石頭上的文字或圖案」。如果塗鴉不是被鑲嵌於原來的地景之中,它就不可能發揮它真正的力量。當權者說:「這些創意可以在很多地方發揮,而不是在牆上」,這是騙人的。一方面,如果塗鴉被搬到美術館展覽,除非它還有能夠憑藉的內容力量,不然它什麼都不是。即使它有內容力量,也無異於其他的藝術畫作。另一方面,塗鴉如果是畫在政府開放民眾作畫的牆上,那也不是「真正的」塗鴉,因為那面牆,還有牆上的畫,早已被算計在既定網絡裡頭,並無威脅性可言。因此,graffiti翻譯成「塗鴉」或許不適當,因為這不只是亂寫亂畫而已:塗鴉的「形式」—畫在既定網絡的牆上(讓牆面叛逃)—才是塗鴉之所以為塗鴉的意義。閱讀本書,不能只讚嘆每一幅作品畫得「可愛」、「有趣」、「反抗得很好」就算了,我們真正該思考的,是塗鴉是否可能失去本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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